今天生意很鳥﹗(也對啦﹗這麼大太陽的誰還會想吃火鍋啊?﹗)客人一直到十二點多才進來,我站到腰都痛了。
菜上完後,我便站在櫃前觀照四面,(其實是在發呆啦﹗)十二點四十分,一件不可思議的事發生了﹗
事情是這樣的:由於我上班的地方是店面式的,所以為了方便起見,我的車呢?一向都停在店門口(還是正門口喔﹗)
安全帽呢?也一直都只是掛在我車頭上。
我的車它有點破破的,因為某一天我在晚上騎車路經國父紀念館,由於天色太黑,我戴的擋風護目鏡也太黑,這兩黑使我得眼前一黑﹗
所以呢﹗我居然沒看到人行道上的矮石柱,(對!沒錯!我違規騎人行道!哇咧~哈~哈~哈~哈~哈~好孩子不可以學喔!)
等我看見時,已經來不及了!
"碰"的一聲我便撞了上去! 還好當時下意識的強擺車頭向左,才沒有迎面撞上去,但也夠慘了!
左邊的車頭的車殼因為擦撞所以裂開來,車呢?!在我的反射下被我拉住,才沒有整台翻過去,(還好車只有一百四十多公斤,不算重!要是騎那種動則兩百公斤的重車,那我可能要跪在路邊為我的板金哭了!)
但鞋是飛出去了啦! 害我還一路跳~跳~跳~跳去撿!很丟臉!還好當時沒人在旁邊...
事後因為覺得換車殼很貴,也就一直沒去換了(這樣換要換四五千塊耶!)
我是認為車還能跑就好了!換車殼那是真的有閒錢的人在做的事!有錢我寧願拿去買書,所以到現在我也還是不給他去換,又所以我的車殼到現在還是放給它裂不鳥它!
交代完了!言歸正傳!就是當時我正對著我停在門口的車發呆,忽然就有一個歐巴桑盯著我的車看,我還在想:車這麼破,有啥好看的??
她隨即便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做了一個驚人之舉!!!!!!
她~她~她~她~居然當著我的面幹我的安全帽!(哇咧~歐巴桑!泥馬幫幫忙!!妳沒發現裡面那個長臉的瘦子一直在盯著妳看嗎?妳難道感覺不到他眼裡的殺氣嗎?)
她幹完後還一付沒事的樣子準備閃人,(歐巴桑!妳洗凍奏寧杯夕啊喔?!)
看到這裡我實在是凍抹條了!
我追了出去拉開門,大喊:給我站住!
歐巴桑就像是被雷劈到一樣動都不敢動一下,我走過去說:「阿姨!妳太誇張吧?!」
她低著頭轉過身來不發一語的把安全帽還給我,然後像是等死一樣的站著,空氣頓時像凝結了一樣!此時,腦海裡出現另一個聲音:好了!算了吧!得饒人處且饒人!東西不也追回來了嗎?!
看她這樣我也於心不忍,我便先開了口:「算了!算了!走~走~走~走~」,聽到這裡,歐巴桑如釋重負的趕忙離開。
我轉身回到店裡,心裡尋思著,剛剛是不是該報警,讓這種人被判個一年半載的?
會這麼說是因為她似乎不是第一次幹這種事了!這樣的人就算被逮到了,他們可能也會抱著:「有什麼了不起?就是還給妳嘛!啊東西都還給妳了!妳還想怎麼樣? 」
這種人太多了!這種"只要沒人看到都能借用"的心態已經嚴重扭曲了他們的價值觀!讓你會真的很氣,但又不是氣那被偷走的東西真的值多少錢,而是氣他們這種順手牽羊的心態跟扭曲的價值觀。
且做這種事的不是個五歲十歲的小鬼,而是一個應該已為人母,甚至可能是為人祖母的人!上樑不正,我們又怎麼能去怪下樑歪呢?(要是個男的我一定當場痛扁他一頓!還會叫他帶著安全帽被我扁!)
ps:直到現在2008年了,我還是沒去換我的車殼。
2004/6/26---出自:「奇摩交友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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