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0日 星期一

搜書包這個行為是應該的嗎?




所以我最近在整理以前的文章,準備統一放在部落格裏面;讓有興趣看看舊文章的人也能有地方去看看。

而今天整理了一篇文章,講的是一個十幾年前的新聞。


是一則關於教育、校園方面的文章(看內容發覺當年還挺憤青的),再放到今天來看,我真的覺得我們的教育環境沒有進步,還不停在惡化中。

其實讓人很喪氣~



搜書包的爭議新聞看這裡 : 教師搜書包挨告 國內首例



內容簡述:螢橋國中有一個雷老師,升旗時以查違禁品的理由搜了學生的書包,這讓家長一氣之下以侵犯隱私權為由,一狀告上法院並求償100萬,目前結果是一審中老師勝訴。

(此段引述)雖然勝訴但雷老師認為,這個案子是拋出一個問號:「老師有權搜書包?」勝訴並非代表所有老師有權搜書包,他建議老師不要搜學生書包;至於產生的校園安全問題,他呼籲,教育主管當局應在現有的辦法中,訂定明確性原則,告訴老師該怎麼做才能兼顧人權與安全。


同則新聞的判決消息 : 法院判決:老師有權搜書包

搜書包,一個不陌生的行為。

國、高中時都遇過,記憶中大致上是:早自習時教官會忽然進來,關起前後門,叫大家站起
來靠到走道上,把書包放在桌上,然後開始搜書包跟抽屜,搜完之後帶著違禁品跟違禁的學生們一陣風似的消失,大家繼續上課。


這是不是違反了隱私?
是~

但他是不是搜到了很多的違禁品?
更是!

他帶著一個臉盆來,離開時裝的滿滿的香煙、打火機、A片、蝴蝶刀、保險套、手機、機車鑰匙(高中時全是無照駕駛),在夜間部裡聽說還搜出過改造手槍。

那代表什麼??不言可喻。


在這案子裡面家長為了保護孩子的隱私,一狀告上法庭。老師的錯~

但是校園意外,學生打架,帶槍械違禁品去學校尋仇,打死(傷)了當事人,包括路過的人,校園安全不周,誰的錯??還是老師的錯~

這是什麼邏輯阿?


老師對學生要尊重用愛的教育,要是打了學生,有辱自尊。老師的錯,要記過革職。

但是學生頂嘴、不服管教,甚至毆打老師、給老師吃瀉藥,事後被逮到了,學生只要道個歉就好,老師就一定要寬宏大肚的原諒他。

這又是什麼邏輯?


老師也是人,也有人權,也需要被尊重。

領那麼一點點錢,被學生糟蹋,被家人糟蹋,被政府的制度糟蹋,還動輒得咎,試問:誰無父母阿?

韓愈說:古之學者必有師,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那是"古代的老師",現在的老師還要加一條『背黑鍋』。


學生成績好,是學生天份高,家長基因好。學生有狀況,不怪家庭出問題,父母不管教,環境治安不好,都是老師管教不周,督導不嚴,方法不對。

想起他們非人的待遇就能讓人『狂浮三大白,淚撒明月地。』


老師,天下最苦的行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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