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如我所說,棒球員從小三、小四就要開始接觸打底,如果七歲念小學,那大概是9~10歲時就要開始加入球隊磨練基本知識與技術,據我所知張泰山不到二十歲就當職棒選手的,他從少棒開始到1996年打職棒,中間經過整整十年,這就是他的職前訓練時間。(而張泰山是很早就進職棒的特例,現在的球員通常要更晚才有機會當職棒選手,那養成期自然更長)
而一個選手如果保養的很好又遇上老天保佑的話(沒有斷手斷腳),通常可以維持健康打到35~38歲,(如果不使用禁藥)通常過了35歲球技就會很明顯的下滑,之後就要失業了。我這裡說的還是在國外,資源好保養觀念好的棒球員,國內通常更短。
也就是說,他們大約花了十幾年的養成與職前訓練,卻也只有十五左右年的好身手,那我們以攤平成本的觀念來看,就可以知道他們到底是不是領“高薪”。
以陳冠任為例,他在2009年的月薪是14萬5000,那時候的他已經打出成績了,如果以這個數字來當做一個績效不錯的棒球員可以領到的薪水,則他22歲進職棒再打12年(都沒有受傷且表現一直很好,所以沒被減薪)可以領到2088萬元,那是很大的一筆錢。但是如果考慮到他從國小到大學都要打球的這段職前訓練約是12年(最好記住:頂尖選手才可能大學一念完就進職棒,一般人要更久)。所以除開來一個月平均是7萬出頭,感覺還是很多阿。
但你必須要考量這個數字以外的其他支出,例如一根球棒就要兩三千、手套一個五六千、打擊手套、捕手裝備(如果是捕手的話)、個人用的藥用護理品,這些都是消耗品,大部分都要自己支出。或許你會認為有廠商會贊助,但廠商只會贊助頂尖的那幾個,其他人就要自己想辦法,而且我剛剛說的數字是指該球員:都沒有受傷且表現一直很好……一個表現普通,甚至不很好的選手也要出上述的所有費用,而他的薪水可能跟你差不多而已。
(如果你覺得一根球棒可以用很久,那就是外行人說的話了。2007年我看著電視裡面洋基隊的Johnny Demon在一場比賽中打斷了兩根球棒……雖然那時候他的年薪是1400~1600萬美金,但一般的球員也可能會遇到的)
而且,球員沒有退休金,而他的退休時間也常常是落在三十五歲以後,如果他能活到80歲(別說不可能,洋基名補Yogi Berra現在已經86歲了還尚在人世),那他就必須靠著這筆錢養自己到終老。(很多人還要靠這筆錢養家活口)
所以說,以上的這些必須性支出如果換成一個月領四、五萬的球員,那12年來也“不過”賺720萬,加上養成的12年那一個月,大概也只有兩萬五(可能跟你差不多或比你少很多)。而要以這筆錢來支付上述的家用、養老、器材、醫療來看,他實在是會很淒涼。看到這裡你還會認為他們一個月領五萬、七萬是領高薪嗎?
而且,他們表現不好就會被炒掉,那花了十幾年養成棒球技術而沒有其他專長的他們轉業只能更慘。可不像一般人只要找到相同類的產業就能找到新工作。這就是為什麼會爆發假球的最主要原因。
簡單說到這裡,我們有理由懷疑這個記者:他到底知不知道狀況啊!!
再換個角度想,如果國家出獎學金供那些書念的好的人公費留學或鼓勵成績,那政府以補助的方式獎勵這些努力、有天分、動輒花費幾十年光陰的優良選手們,又有甚麼不對呢??
再看下一段,這個記者說:「職棒球員已屬高薪階級,何況曾是亞、奧運國手的球員薪水更高,真無補助必要,職棒球團願給明星球員高薪,不應由全民埋單,更不能拿納稅人的錢補助這些高薪球員。」
從我的簡單計算來看,已經知道職棒選手領的不是高薪了。而「職棒球團願給明星球員高薪」一句,似乎是說付錢養選手只是球團的事,不是國家的事,那又為何要消費棒球,然後說這是我們的「國球」呢?既然是國球,那政府花錢養球員、鼓勵後來的人更努力爭取榮耀、提高技術水平與高薪,又有甚麼不對呢?(重賞之下,就能吸引更多人加入棒球,發現更多人才,提高競爭力;看球的人多,周邊商品賣的好,球團賺錢就能給球員更多錢,引發更正面的循環)
台灣的球員薪水實在不高,也因為市場小、相關的消費人口少,所以球團也都在賠錢經營。在這樣的情況下,優秀的球員如果不是早早出國,不然只能領低薪,然後希望自己能多打幾年。這樣的情況下,水準漸漸跟不上人家(都快輸中國了),然後大加的意願更低,球團賺的更少,球員領的更少。
試問,我們憑什麼要求人家“正直”打球?? 或是要求他們把正直與榮譽當飯吃、拿來養老,甚至養家活口??!!
還是他認為反正球團要自己生錢出來給球員,政府要把錢用在更有價值的地方(例如補助給績優嘴砲的記者嗎?),總之就是不能給那些“領高薪”的棒球員。我真的很懷疑他到底對這方面了解多少??
他又接著說:「倘若職棒球團獲得薪水補助,真應本著「良心」把它用在組建二軍、為球員加薪或改善球場設施,讓職棒環境更健全,球迷也能蒙受其利。」
這句話看起來更有邏輯上的問題。他先認為所有球團都會吃掉這筆錢,而不會來拿“組建二軍、為球員加薪或改善球場設施,讓職棒環境更健全…”,之後就能推斷球團都沒有良心。
而這篇文章最令人作噁的是他在上面說:「體育界一片叫好聲…出現排除聲浪…」,好像是說出大家的心聲,或是說出一個普遍現象,但最後居然說這些球團都沒有良心,請問:這是他自己說的? 還是體育界的人說的?
如果是他自己心裡所想的,又憑什麼把自己的意見跟這種公眾議題做出連結,他不知道這樣會引起誤會嗎?還是他就是要這樣引起誤會??這種低劣的、模糊焦點的方式為何能被採用?? 為何敢講的冠冕堂皇? 戰績不好的球團每年賠幾千萬來經營球隊與球迷,這個記者每年花多少錢入場看球? 又花多少時間坐在電視機前看完一場球呢??
最後居然還敢說「但有「良心」的職棒球團在哪?」,他是否就認為他做出這麼擲地有聲的結尾就能表現出自己是真知灼見的、痛心疾首的、有良心的呢?在我看來,這個歐姓記者只是又一個出嘴、為反對而反對、損人利己的XXX而已……
這篇報導的價值幾乎等於零,真是“歐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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