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9日 星期二

談民主、法治與尊重他人

社會上的很多現象都是值得反思的。

通常每一個事件,被帶起了風向,形成一股颶風時,就算你可能不反對這件事,但你若是不想惹麻煩,就只能有一種選擇:那就是閉嘴。



因為那股颶風,會把所有有這個傾向的人吹得浮出檯面,讓所有有志一同的人很容易找到志同道合的人,然後形成一種浪潮。
 

一個足以淹沒其他反對聲音的浪潮。
(當然也有人搭上了順風車,一次就由黑翻紅。像是那個釋昭慧......)


人家瘋寶可夢,你可以不玩,但不要批評。
 

因為所有玩寶可夢的人會出現在每個社群系統、瀏覽器留言板、討論區跟論壇;一但有人批評了,各種留言就會把你撐爆。
 

“你不要玩啊!”
“關你甚麼事啊!”
“不玩就閉嘴!”
 

相形之下,那些不是這個立場的人,就顯得一盤散沙、有一句沒一句的被個別擊破。

同樣的,人家談吃素、談黨產、談18%、談公娼權益、談嫖妓除罪、談美牛美豬開放,也常有這樣的情況。

一件事情有許多的面向,對錯與否全看你取決哪一個面向,但這種現象卻會讓這些面向變成只有兩個。
 

不是對,就是錯。
 

不是贊成,就是反對。
 

你今天不挺同,就是反同。(就像我是個雜食主義者,我吃肉也愛吃菜,但當素食主義者跟我講話時,卻常說的像是我不吃全素,就有問題一樣。他似乎忘記尊重我決定均衡飲食的主張)

但更正確地來敘述這個現象,它就像文化大革命一樣:你不劃清界線,你就是牛鬼蛇神、地反壞富黑、就是現行反革命、就是走資派。

今天談同婚、談吃素、談公娼權益、談嫖妓除罪、談廢死,或是小至搭乘電扶梯要不要靠邊站,都會有這樣的浪潮出現。
 

在這樣的浪潮前,你如果不選擇同一邊,那你就非友即敵;就是古板、頑固、不進步、低智商、扼殺人家的權利等等……

人家跟你立場不一樣,你馬上就留言:腦子是很好的東西,希望你也有。
 

這在邏輯上顯然就不通啊,因為你已經站在自以為高的那一階了;但問題是,你憑甚麼覺得自己比人家的論述高。(又或者是你只想批評跟羞辱人,不想討論)

如果說,讓各種不同立場的人發聲,是民主自由的一環;那這樣的歸類,或是衍生出來的霸凌或壓力,是否就是違反了民主跟自由?
 

但大家是否忘了:不同立場的表述也是很重要的?

這樣的現象,越是有名的人,就越是嚴重。
 

我不相信所有的名人都在贊成同志婚姻,但出來講話的人卻好像都只是贊成。
 

媒體大肆報導那些在演唱會大放彩虹旗的藝人表演,但沒見過相反意見的表現。是媒體篩選掉了? 還是那些人不想惹麻煩?
 

又或是他們只是不想這麼聲張自己的主張?

這種顯然不對勁的比數只能代表,有更多人可能不反對、或是有其他想法,但他們不想惹麻煩,所以只能閉嘴不表態。
 

因為只要他們說出來的話,聽起來“不像是”贊成,那他們麻煩就大了。
 

那怕他只是提出不同論述,或是其他思考面向。

對我來說,自己相信的事是基於自己的價值觀,而自己的價值觀就是一個人活著的天地。
 

還記得李天柱嗎?
 

身為一個基督徒,他說出這種話,很正常。
 

這是一種宗教的、個人信仰的、性向的表態;他說出了他對他生活世界的定義。
 

結果是甚麼?
 

或許他陳述的方式太過激烈,但就算他是好好講,也照樣是被罵翻灌爆。

不管他的說話內容是甚麼,我只看到他說出自己的立場,然後被灌爆。
 

這又何嘗不是另一種霸凌?

我們能夠罵總統是貓狗豬或水生動植物,但我們不能容許其他人說出自己的信仰或立場嗎?(當某方這樣罵總統的時候,肯定也有一群人不認同,但不想惹麻煩所以不發聲、不跳出來反駁)

同性戀是一種性向的取向,跟吃素吃葷一樣沒有對錯,當一個人說自己是同性戀(或素食葷食者)時,大家給予尊重;但當一個人出來說出自己對同性戀(或素食葷食)的看法時(只要不是攻擊),挺同者或吃葷吃素的人怎麼就忘記要尊重了?

這是個多元社會,甚麼事情都會發生,但只要不是太離譜的事,我大多能尊重。
 

所謂的“離譜”,就是只太違背風俗民情的事情。例如雜交、換妻等行為(即使在性自主權自由的解釋下,只要不妨礙他人,出於自願就可以;但這顯然牴觸了很多人的原則)
 

如果出現我不大能同意的情勢或現象,但我又覺得不很離譜,我仍會基於尊重它的立場:不出惡言,並尊重各自表述的權利。

但,寫這一篇最大的主張仍是,希望那些峰尖浪頭上的人,也尊重一下其他人的表述權力,因為不是你人多勢眾就一定是對的。(在台灣,選舉結果不就是最好的明證嗎?)

-------------------------------------------------------------

說到"選舉"......
 

任何法律的起源都來自於民情,一條法律的好壞很多時候取決於民情風俗。
 

通姦是否有罪、死刑應存或廢、大麻應開或禁、娼嫖是罪與否,甚至連貓狗能不能吃、可不可以關6個小時以上...等等各種議題,都跟民情風俗有關。
 

有人覺得吃貓狗沒問題、有人覺得通姦只是男女相願、有人覺得大麻不算毒品、娼嫖是沒有受害者的犯罪、把狗關超過6小時是虐待....很多時候不是你個人覺得沒問題就應該合法。

如果今天有50%以上的高中生認為只要滿15歲,知道自己在幹嘛,願意為自己的健康負責,也覺得抽菸是自己喜歡,不妨礙他人的行為。然後遊行、衝撞,要為自己爭取抽菸買菸的權利。
 

我們又該如何看待?
 

(因為他們有主張、有自由、有權力,所以直接修法過關?
還是仗著我們成年人比較多,而且有論文能證明這些孩子腦部發展不足,不足以作出正確的決定,所以......)
 

很多時候不是哪個誰覺得沒問題、情理上說得過就應該合法。

如果投票這可以表達民眾的聲音、反映出民聲所向、風俗接受與否;何必兩造不斷遊行,製造對立。訴諸公投會不會比較簡單一點?
 

雖然,辦公投很花錢,但如果能一次解決重要議題,何樂而不為?
 

就像是一堆人在罵蔡正元,那就循途徑罷免這個合法取得議政權的人啊。結果是甚麼?他照樣是過關了。
 

這代表,網路上一堆人講的,只是一種風向。是否能代表真正的民意,我想那是另外一回事。

如果你是絕對多數,那就堂堂正正地爭取公投,讓那些反對少數閉嘴;如果投票出來表示這個主張是少數,那表示台灣人民還沒有準備好,你們也需要加把勁的推廣你們的想法讓大家都能接受。

要這樣用鬧的鬧到過、動輒要衝撞立院政院、要包圍誰家又誰家,何時能了?
 

讓台灣有一個處理事情的程序,以後有甚麼爭議都可以比照辦理;而不是誰鬧得比較嚴重、吵得比較大聲、堅壁清野的最持久的人就能得到他想要的結果。

我想,這不是真民主,更失去了對社會法治跟其它群體的尊重。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