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則新聞來看,博愛座與殘障車位其實已經成為一種道德的枷鎖與倚老賣老的公共設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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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談的這件事,其實我沒有答案,就是論論。
博愛座的問題,在近年來引發不少爭議。
在我小的時候,台北是沒有捷運的。只有公車、計程車,還有它們與自用小客車交織而成的交通黑暗期。
當時的小學老師就會教育大家在公車上要“禮讓老弱婦孺”。
但是說這話的時候,老師其實是面對滿課堂的“孺子”,所以老師還會另外補上一句:如果你有能力,就該禮讓。(身為一個每天坐公車來學校的女老師,這種話自然是很有說福利的)
因為我住在眷村旁邊,身邊真的會有很多很多的老人家,所以我們有很多禮讓的機會。而這樣的作法在小時候,是不成問題的。
但過了二三十年後,當初那些教育我們要禮讓老人家的青壯年人,也變成老人家了,所以當他們自覺也該享受這個待遇時,這件事就慢慢歪掉了。
於是,現在可以看到很多五十六十的大媽、阿姨們對著公車捷運上的年輕人破口大罵他們“為何好手好腳的不讓座?有沒有教養?懂不懂得敬老尊賢?”
而且弔詭的是:不管他(她)是不是坐了博愛座,她們都照樣罵。
很奇怪,在“比例上”就真的比較少聽到大叔、老先生做這種事,可能是因為他們都很愛“撐”。(沒有要“戰性別”的意思,但大家可以留意下這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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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其實很弔詭。
但我先說說我去日本的幾次經驗吧。
基本上日本不大流行“讓座”這件事。這個現象的出現大抵上有兩個原因。
一是因為日本人有個很根深蒂固的想法是「不要麻煩其他人」。
本質上,這是因為獨立跟體貼別人,但也會讓人覺得有點冷漠。(因為會讓他們看起來對很多事都冷眼旁觀,但這就是“自己不麻煩別人,所以人家也不要麻煩我的概念”
第二個原因則是因為日本老人長壽的比例居多。“老的硬朗”是一種自我期許。
所以當他遇到人家讓坐時,他會會有“我還很健康,可以站,不需要你讓坐”的想法。
所以,在日本的大眾運輸工具上,常常看到老人家站著,年輕人也不大會讓坐的概念。你硬要讓坐,反而是讓人家覺得很困擾。(但我還是有幾次讓座給真的看起來很老的人的經驗)
我不能說現在的老人常常倚老賣老,但事實上從年輕就覺得“可以倚老賣老”的人,經過二十年後也“變老了”,所以他們也就這麼幹了。
所以在台灣,這件事在接連幾次發生後,開始變了調。
因為「老弱婦孺」的標準開始有不同解讀了。
在今天連一個月都允許請一次生理假的年代,一個經痛超級嚴重到想吐的女生,是否夠資格在人滿為患的大眾運輸工具上坐博愛座?
#我覺得可以。
但她們確實是可以看起來很年輕的。這就會引起爭議。
那……發燒被諭令回家休息的?
開完刀幾天後身體還是虛弱的?
牙痛引起神經感染,整個臉腫成麵龜回去醫院覆診的?
整天上了十四個小時課程的上課、輔導課、補習班的學生?
或是下面引述新聞裡的那個有腦癌接受化療的?
這些人的病痛跟苦衷都看不出來,但毫無疑問的是他們都需要在移動中取得一個可以坐著休息的位置。
但因為外表看不出來,所以真的在面對他人大聲咆嘯質疑自己“沒教養、不敬老尊賢”的情況下,很難舉證自己真的需要。(因為會被人家說是“裝死”)
流弊所至,開始有人認為應該廢除博愛座;甚至有學生在睡覺時用智慧型手機的螢幕保護程式寫著:我上了一天課真的很累,如果需要讓坐請叫醒我,不要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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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聽見老話總說“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總說“仗義每多屠狗輩”,總說“世界是毀在那些袖手旁觀的人手上”。
我認為:這是對的。
因為這個世界確實越來越多人見死不救、袖手旁觀,而變得冷漠了。
當我們小時候跌倒了有人扶起來、東西掉了有人幫忙撿,出事了有人幫忙指揮交通跟送醫,而覺得“人情味很溫暖”時;現在的社會卻是連去幫忙都要想想自己會不會被反咬一口、連醫生都說在飛機上看到有人急症瀕死時,不要去救(甚至不要顯露醫生身分),以免最後惹刑責上深(或是被認為見死不救)
我自己本身是有CPR執照的。但這個東西是有期限的,如果你CPR執照過期了,你還去救人,最後人沒有救回來,就等著跑法院吧……那在這樣的前提下,我遇到有人在我面前停了呼吸,我是該救還是不救?
畢竟,我很享受舉手之勞幫助人的過程,但我想到我之後可能要一直請假跑法院來證明我自己無罪,而最後可能還會負連帶責任。那我真的會為之卻步。
另一個自身的案例是:大約八九年前,我去板橋上一個紫微斗數的課程。回來途中在一個學校前面發現一個女孩子跌坐在地上,一旁還有機車倒下。
我不忍心視若無睹,所以我停下幫助她了。我幫她判定了患處嚴重程度,幫她連絡友人,但她的朋友到場後的第一句話就衝著我問了一句:『是你撞她的?還是她撞你的?』
好在我當時有先做防護措施,而且那個女的也馬上澄清她是自己摔車的。這才讓事情變得很簡單(她的朋友也當場向我道歉了)
說真的,當我下車救人時,我就做好要跑法院的心理準備了,所以我也做了一些防護措施。
在這個案例裡,她的朋友是好意、我也是好意,那個女的也是好意。但我們不能否認的是,這件事有朝向惡意發展的可能。(整個過程說來話長,下次再說)
我一直覺得我救人是對的,再來一次我還是會救。
但問題是,如果我為了救人要付出很大的代價(時間或刑責),那我是不是見死不救、鐵石心腸、視若無睹會比較好?
我也應該把自己教育成一個“旁人死他的跟我無關”的心態嗎?
我不喜歡自己變成這樣,也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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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我們在討論這個問題時,卻不能否定的是這件事變得很矛盾跟兩難。
因為當我們一方面感嘆人心不古、大家變得冷漠時,是希望有人還是可以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
但回頭想想,那些在大眾運輸工具上看見“貌似好手好腳”的年輕人坐著,一旁老人家卻站著,而破口大罵、出言相激的年輕人、司機,卻也覺得他們是令人反感的正義魔人啊。
(這些行為就不只是老人家了,很多臉書或社會新聞裡,也常看見這種為正義挺身而出,但最後卻開錯槍的人與事。就如同引述新聞裡的那位腦癌患者。)
在這樣的矛盾下,正義感與冷淡、出手與旁觀就會變成一個很衝突的問題與選項。
因為我們一方面希望人情味、正義感能存在每個人的心中並付諸實現;但是當這種事情太過度,而變成欺壓另一些需要幫助的隱性族群時,我們又希望人人都有透視眼的不要誤殺好人。
但這本身只能是理想,無法被百分百正確的實現。因為我們無法透視別人的苦衷,也無法期望每個人都能說出自己的難言之隱。(例如某人剛做完濕頭尖疣的燒除,難道也要在公車上跟大家說自己長菜花,剛電燒完嗎?)
這種矛盾又兩難的事,我沒有確實的答案。
你們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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