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課綱"反到鬧出人命,我是覺得有點太過了。
今天談談這個問題,其實有點捅馬蜂窩,但該說的還是要說一說,不然就不像我了.....
新聞連結在此 :台灣反課綱抗議學生林冠華「自殺身亡」
我會有這個想法,是因為今天教育部長吳思華到死者靈堂前被包圍,我看到轉播畫面中,包圍的人連完整的話都不讓吳思華說完;不管吳思華說什麼,他們只有下台的選項給他選。
還勒令他只有三件事可以做 : 退回課綱、道歉、下台。
這叫選項嗎?我想這是通牒。
反課綱學生代表也強調只想跟吳思華對話,唯一對口也只能是教育部長,並強調拒絕溝通。
既然你要教育部長出面,又說拒絕溝通。
不是等於你們堅持要面對面的威脅部長答應你們的要求後下台負責?
這是民主精神嗎?
最讓我反感的就是當吳思華提到 : 並非所有抗爭都要全盤接受.....(之類的話)
人群中竟有人大喊 : 人民的意見,政府就是要採納啦!
從民主政治的角度來說,這話聽起來沒問題;但有問題的是說話的方式,聽起來就像是說 : 我是你老爸,我說什麼都是對的,你都要聽話照做!
我當下便想,如果人民不想繳稅呢?不想繳罰單呢?是否政府也該一併無條件買單?
是"人多就有理"的概念嗎?
用非民主的方式談論民主權力,這是真的民主概念嗎?
我認為,課綱的形成有體制有程序,而抗爭也能有體制,也該有程序。
有問題的課綱應該要修改或退回,但不能總是包圍、抗議、丟鞋子、串連侮辱、闖進人家的辦公場所、破壞公物......
而那些人被抓,不是因為他們反課綱,而是因為他們闖入人家的領域。
畢竟他在教育部前面抗爭,是沒有人去驅逐或抓人的。更荒謬的是,太陽花運動後,誰都不想得罪的王金平,事後不追究立院被破壞的事,這是展現高度(但也是借花獻佛的讓全部納稅人買單,來成就他的名聲);但此例一開,好像這種破壞公物、擅自入侵的行為都應該被無條件原諒。
我認為,這種原諒是道德的高標,而不是人人都應該做的。
有人說,這是正義之舉,迫不得已的,所以要被原諒。但這是很抽象的標準。
如果一個人因為飢寒或是當下迫不得已,要強制闖進你家搶錢搶食,你是否也會無條件同意原諒他?
如果每個人都能找出一個迫不得已的正義理由,是否就能在這個大櫫下為所欲為?
當你在給人扣上暴政的帽子時,是否也想過自己同樣如此暴行?
我贊成退回有問題的課綱、也反對黑箱作業來制定政策、也反對拿教育當作政治洗腦的工具。
但我更反對這種暴力或自殘的方式來反課綱。
當暴政已成事實,革命就是義務。
但,是不是真的有必要把每件事都一次拉到暴政、革命、抗爭、流血的階層,我是很懷疑的。
如果每件事,都要用死幾個人來反對,然後讓反對方遂願,那台灣以後是不是動不動就要死人?因為不死人就不能喬事情?
在我們覺得政府強硬強迫人民的同時,有時也該想想動不動就抗爭、抗爭時還要出言侮辱、不回應就不斷拉高抗爭層級,最後就是暴力強行闖入人家的領域、破壞公物.........這樣的行為是否可取?
你覺得政策有問題,有法令可依循(今天就聽說 被駁回),可以以此來改定法案。
你覺得行政效率太慢,就要依照行政法令來修改法律與流程。
這些都是民主程序的一環,身為民主國家的人民,享受民主的好處,也該遵守民主程序。
不然嘴上說民主,遇到不滿意的是就是抗爭、不斷拉高層級、暴力侵入、攻擊警察、侮辱官員,這不就是變相的由人民對政府實施暴政嗎?
總統或立委很爛,你可以依循模式去罷免,雖然很慢。
如果罷免門檻太高,你可以依循法令去修法。
這都叫做民主程序。
民主議事的過程本來就是緩慢的,這是本來就知道的事。
相對的,專制政治就可以快很多,例如可以一兩年蓋好幾百公里的高速公路(因為不需要跟人民協商後就可以強制徵地),現在的學生要求吳思華道歉、下台、退課綱。其實就是在用專制的強硬方式,實行他們心目中的民主價值。
如果法案有問題,你就要這樣激進處理,讓官員妥協。那你覺得總統、立委不適任,是否就可以闖進他的辦公室或總統府裡面,面對面要他下台。不然就要繼續拉高層級,或買兇殺總統嗎?
你要求政府官員要無條件同意你所有的要求,不然就要闖入破壞;那跟那些擄人勒索的搶匪有何不同?(對搶匪來說,你不給贖款,我就殺人...毫無條件可談。)
我想,如果一個政府只要碰到人民像這樣抗爭一下政策就馬上轉彎,那就表示你的政策制定本來就有問題、未深思熟慮、制定潦草,所以立場才不堅定。
現在一改,以後沒人相信你的政策;更會在不滿政策的情況下馬上發動高規格抗爭或鬧出人命.........永遠沒完沒了。
而且,因為任何政策都會有既得利益者跟政黨利益的問題,所以永遠不乏有人出來死給你看,或是長期包圍抗爭的資源及人力。以後勢必什麼都做不了。
古人不簽城下之盟;警察不會希望你乖乖付贖款,就是因為如果在脅迫下同意要求或是改變立場,這個過程本身就是"不義"。
我們又何必弄得好像路是你家開的一樣,毫不給予談論空間呢?
我始終認為"抗爭是表達不滿的方式",但不應該做為脅迫的手段。
畢竟,這些事情都有法規可以依據的,你要改變,就該依循法規走。
不然,動不動就訴諸暴力、以死相逼,這沒有法治精神,更沒有民主精神。
該表態 ,該爭取 ,因為人民不能沈默以對 ,不然政治人物會覺得自己做的都是對的 。
但 ,該到什麼程度是該拿捏的 。
一下衝太猛 ,只會模糊焦點 ,得不到效果 ,也擔心因此讓人白白受傷送命 。
為了抗爭 ,反對者可以以死相抗 ;同樣的 ,捍衛者也不是沒有敢赴死之人 。
只是大家死在一起 ,對事態不會有幫助 ,也不是民主政治應該有的情況 。
當政府用強制脅迫的方式要人民買單,那是暴政;但人民用強制脅迫的方式要政府買單,就該稱為正義嗎?
誰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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