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7日 星期六

從曹錦輝定罪與否討論道德跟取捨


這篇貼文想討論一下打假球球員曹錦輝被美國簽下後所引發的爭議。

相信很多不看棒球的人會感到有點孔夫子(confuse),但相信我,這與棒球無關,而是與道德與取決有關。


先喝口水,我們開始囉。



事情的發生是:曹錦輝與郭泓志被認為是台灣兩大棒球奇才,也先後赴美打球,但相較於一度光芒四射的郭泓志,曹錦輝其實名過其實。

在美10年的他,只在2003~05、07四年登上目標大聯盟,其他時間都在小聯盟浮沉;且這四年來50場出賽只有第一年有8場先發,從生涯防禦率來看5.40的數字只說明他甚至無法當一個稱職的中繼後援投手。


姑且不論他到底是衣錦還鄉、載譽歸國,還是其實他早已沒有在大聯盟(並非層次較低的小聯盟)討飯吃的競爭力,從美國回來的曹錦輝風光的加入兄弟象隊,不但只繳出一般般的成績後(8勝8敗,3.94防禦率),且期間他答應組頭打假球,不只收錢、向組頭討錢,還接受性招待,只是一次因為颱風改期,另一次因為同意作弊的人數不足,所以流局。

最後打假球事件爆發後,他在調查後坦承收錢、同意打假球,而確定有道德淪喪之舉後,卻因為沒有犯行(就是真的打成假球局)後,得到沒有打假球的不起訴處分。

所以如果從打假球的角度來看,他沒有。但從正常的球員操守來說,他也沒有操守可言。


去年底,曾一度傳出澳洲球隊要簽下他,但在中華職棒聯盟的道德勸說下作罷。現在他被大聯盟球團重新簽下,雖然他幾乎確定只能在小聯盟繼續流連,真的能上大聯盟的機會微乎其微,但畢竟他是有人要了,且美國似乎只在乎有沒被判罪,而不在乎道德操守的瑕疵。

這一點,引起了台美球團跟球迷之間的熱議。

有人認為他為國爭光,靠實力爭取,且確實從打假球這件事來看,他並沒有打……成功。而從曹錦輝最後沒被起訴定罪,就表示他無罪的這個邏輯來看,應該給他另一個機會。


但也有人認為,就算沒有犯罪事實,但他已經有犯意,也接受賄賂、性招待、也同意了,只是因為種種因素沒有成事實。所以他不算清白。

為了杜絕有人再存僥倖之心,應該讓他永遠不能打球,以昭炯戒。


而我是屬於後者的。


理由很簡單,我們希望體育競技是以不欺不詐、不作弊、誠實、清白、正當的以自身的努力、合乎規矩道德的行為來贏得勝利;如此一來,既是尊重對手,也是榮耀自己,更能藉此鼓勵有志於此的小朋友以同樣的拼鬥精神,贏得尊重與豐厚的職業報酬。

但問題是,職業球員能拿到豐厚報酬的立基點在於,大家喜愛這項運動,願意花錢在給經營運動、培訓運動員的單位,讓他們能回頭來更加著重在運動員的養成與宣傳,使大家更喜愛這個運動。

而在美國,棒球運動超過百年,很多人三代、四代支持同一個球隊,這讓很多小孩從兩、三歲開始就跟著崇拜球星、培養球隊忠誠度。這些孩子喜愛並模仿這些球星,希望能成為自己的榜樣。

如果這些球星作弊,或意圖作弊(吃禁藥、作弊或打假球),這不只傷了小孩的心,連大人也不會願意讓這種人成為孩子的榜樣。(而且,也是一種詐欺與違反道德的行為)


所以,我認為不該把曹錦輝詆毀成一個一無是處的垃圾,因為他只是在棒球運動員這件事上有虧,只要沒有犯法,他要跟組頭往來或嫖妓,基本上我沒有意見;但我不反對他從事棒球以外的其他行業,畢竟人都是要過活的;只是認為他不配再當棒球員,並接觸這個運動,連教練都沒資格當,因為他既無法作表率,也很難期望他能將正確的觀念(道德與技術)交給小朋友。

只是在這樣的正反討論下,有一種討論我覺得沒什麼營養。

那樣的人大抵是說:木已成舟、米已成飯,曹錦輝就是被簽走了,中職就是吃鱉了,任何這樣的檢討文都沒有意義;還認為曹錦輝就是憑實力,大家應該要支持與祝福……


對於後半段的文字,我無甚意見,那表示他是我說的第一種意見;但對於前半段的部分,身為一個歷史人的我其實很不以為然。

因為如果已成事實的事都不能討論的話,那他的世界就會變的很小、很小,而且不會有進步空間。

人類之所以會進步,就是因為我們會從過去的事件記取教訓,並學著怎麼避免與更優化決策模式;不然就會像是其他非人類的動物一樣,只活在當下,只管當下有吃、有喝、有睡、有交配就好

而法律是道德的最後底線,確實是事實,但這是很悲哀的事實。

沒有犯法就表示清白,我認同。


但不表示有道德。


很多人做很多事都不犯法,但那不是正確的事。

你可以自己舒舒服服的坐博愛座,讓旁邊一隻腳的、駝背老太婆或是抱著新生兒又牽著小孩的孕婦媽媽站在那裡搖晃又危險。那不犯法。


或是包括偷雞摸狗、佔小便宜、喜歡碎嘴散布謠言等行為,也不犯法,但都不是正當的事

而呼應他其中一句,曹錦輝是有實力的人。

有實力的人很好,但如果不能成為典範,那他就算有再大的成就,也沒有人會覺得珍貴或尊敬;這個世界不該以成功來做為一個人是否有價值的最後依歸,就像是一個商人如果總是以遊走邊緣,罔顧他人生死的方式來致富,那他再有錢都只是一個人渣。


就像是大統毒油事件、頂心黑心商品事件,每個事主都是遊走法律邊緣,要是他們最後也沒被判刑,你也覺得他的產業、財富、成功是受人尊敬的嗎?

如果你認為”是”,那請忽略我上面說的全部,因為你只是我第二段說的那種"人"。


我復何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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