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8日 星期五

生活、感情中的一時糊塗、鬼迷心竅



每個人都會有過一種經驗,就是你會在某天、某地、某時候,起心動了一個以前沒有或自知有罪的念頭。

於是你莫名其妙的做了,然後錯了。
 

事後或是被逮到時莫名懺悔,後悔莫及。

 

人家問起,就說自己一時"鬼迷心竅",不知道為什麼就做了。
 

這種命理學稱為"走空亡",時下年輕人說是"鬼打牆"、"鬼迷眼"的情況,好發在年輕人身上。
 

所以社會新聞常會看到年輕人好奇飆車、吸毒、性濫交或考試時偷喵一下旁人的考卷.....
 

這些人本來就知道這些事不能做,怎知道當下忽然控制不了自己。
 

例如若干年前,稍微走下坡的動作明星錢小豪,居然用手機在電扶梯下偷拍人家裙底風光,他本來就是色情狂嗎? 不是。那他為什麼會忽然這麼想?
 

原因同上。(後來,他沉靜了很久,才有機會接拍跟劉德華合作的墨攻,最近的作品是導演 "殭屍"這部粵語鬼片。)

這種情形在感情裡被稱為"暈船"。
 

與"偷吃"最大的不同是,暈船的人會在事後才知道身邊的才是最好的;但偷吃的人永遠覺得別人的比較好。

我想,當你自己莫名其妙的做了某件事,事後很後悔,你會希望自己能有另一個機會,證明自己當時是一時糊塗,才會行差踏錯。
 

所以,古語說過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如何能改? 就是需要再一次機會,才能知道他有沒有改。

但要怎麼辨別他是"暈船"還是"偷吃"?
 

就要看他假釋期間是不是真的就安分守己了。
 

對偷吃的人來說,再一次機會,只是讓他覺得可以再偷一次,反正下次還有機會得到原諒。
所以我對"累犯"的反感程度是比較大的。
 

某人說過 : 每一次過錯,都值得另一個原諒。
 

這句話我不認同。

至少對性侵犯、殺人犯就不該這麼輕縱,對慣性偷吃的人,也不該比照辦理。
 

因為妳只是給他再一次傷害自己的機會。

這兩件事很不同。
 

所以不要因為他涉及"感情",就要加重其刑;有時候,犯意、本心才是值得探究,並用來衡量刑度的。
 

畢竟,對初犯來說,偷車、偷錢、偷麵包;偷人、偷情、偷窺狂,其實都可能只是一時胡塗,一次就要打死,我認為太苛。

後續再觀察一下,給別人一次機會,就如同我們也會在那個當下希望自己能有再一次機會,來證明自己只是一時胡塗。
 

畢竟,若是真的很愛,就這麼一次打死,對自己跟對方都很傷;給對方一次機會,同時也是給自己一次機會。(雖然修補傷口跟重建信任是很痛苦的,但那是另一回事)

當然,如果是慣犯,就應該狠狠給一次教訓,讓他知道這個世界上不是只有他是聰明人;如果他有下一段機會(包括感情),他可能犯案前就會好好想一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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