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這個時間點來發這篇文,似乎是捅馬蜂窩。
我總覺得,每件事情都有很多個面相,而「陳為廷參選」惹出的風波,很多人好像都畫錯了重點。
所以我想寫一下這個事件,從另一個角度談這件事。
問題癥結在於:就算其行該殺,但該怎麼殺?用什麼理由跟角度殺?
基本上,我不會相當在意他“性騷擾”的前科,但基於其它原因,我還是認為他沒有當民意代表(或任何公職)的資格(原因後詳)。
很多人都把攻擊他的著眼點放在他的“性騷擾”上。
他的性騷擾案件有兩次,都已經出現司法審判的結果;對我來說,算是「有前科」。
但所有人都把攻擊焦點放在這裡,一堆當事者跳出來指罵,一堆受害者跳出來附和。我完全能理解。
但有人認為他勇於承認,應給與自新的機會,卻也一起被罵下去;我就不能理解了。
從定義上來說「性騷擾」跟「強迫性行為」、「猥褻」一樣同樣屬於『性犯罪』,雖然我堅決反對並打從心裡厭惡各種形式的性犯罪,但從就事論事的角度來看,對我來說他就只是「犯過罪」。
而且,陳為廷的罪已經經過司法程序確定了(所以我說那是前科),而現在大家指責他的,有很大一部分是從道德角度的,原因就是因為他的前科是性犯罪而來。
我想說的是,他就是“犯罪”,而且是往事了。
(如果他是現在犯的罪,無論是什麼罪,都能黑到我不用寫這篇長文)
我總在想這需不需要被提出來大加撻伐,使得他不只直接斷送他還沒開始的政治生命,更被從「太陽花學運」的“廷神”,變成現在大家口中那個人人皆曰可殺的“性變態”、“癡漢”。
我認為,一個人總會犯錯。如果他犯錯後,知道悔改不再犯,甚至可以用這樣的經歷去教化別人,起到負面教材的效果,那就能減少更多可能的犯罪,起到正面作用。
吸毒的勸人家別吸、口腔癌的勸人家別吃檳榔(但這不是犯罪)、當流氓的叫人家別入歧途、賭博破產的人勸人家戒賭、拉K拉到沒膀胱的人要大家別拉等等等,這也是更生人極大的作用之一。
這時候,我們都該給這些人一個反省的空間、重來一次的公平機會;而不是總是要提起他的犯罪紀錄、不堪往事來抹殺他的反省、努力與未來。
所以,我對陳為廷這個已經判刑確定,且已經過去的往事不覺得有什麼特別。
因為他就是犯罪(過去完成式),也向大家道歉,“目前”也沒有再犯。
但為什麼大家會對這件事反應這麼大,其實其來有自。
“性犯罪”在各種文化中都是讓人很不恥的。
最好的例子就是各國的髒話裡,以性或是以此侵犯他人女性家屬的內容絕對占最大宗,因為這能有效的使對方到屈辱與打擊,由此證明這是大家共同在意的一件事。
身為正常男性的我,偶爾也是會看那種“色色的影片”,但只要內容超出正常形式的(例如,不是人與人、涉及排泄物、暴力恐怖的),我就會感到排斥,其中我最不能忍受的就是侵犯的演出形式。
這一方面與我小時候校方或書籍強調“南京大屠殺”的童年回憶有關。另一方面,是我認為這種事的“美”,就美在雙方同意且愉快的合作。只要有一點勉強,就很糟了。
所以我相當厭惡「性犯罪」!這點,絕大多數的人也同此心,心同此理。
這就是他為什麼引來鋪天蓋地的指責的原因所在。
大家都討厭“犯罪”,但只要扯到“性犯罪”,那大家的指責往往就會超出理性的範圍,直接拉高到天人共戮、人神共憤的層級。
但我認為,其實那就是一個犯罪前科,他有悔意,受了懲罰,也沒有再犯,我也不需要窮追不捨,斷他後路。
((但講到“再犯”,這又是另一個話頭了。
其實我也認為很多人覺得他的說「這兩年沒有再犯」的說法很有問題。
但我也認為沒問題。
因為,確實到目前為止,他沒有再犯。
或許有人說「這兩年沒有再犯」的意思是“以後會再犯囉?”
這是一個邏輯上的謬解。
因為很多人說自己“下次不敢了”之後,還是有可能再犯;所以大家都認為他還會有“下次”。
但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如果一個人酒駕被罰怕後,他真的一輩子沒有再酒駕,那麼他在面對質疑時說:「我到現在都沒有再犯了…」,那這樣的說法,有什麼問題?))
而有很多爆紅的文章都在講述“性犯罪受害者的陰影”,因此還得到很多共鳴。
雖然我也很支持那些勇敢出來講話的女性,並希望他們早日擺脫這種陰影;但我認為那些附和也只是大家痛恨性犯罪的一種共同宣洩的、人人喊打的集體行為。
這種說法主要是說:『性侵害會給受害者(不管男女)留下長時間的陰影』
但,我們換另一個角度想。
只要是有加害者、被害者的犯罪行為,都會給被害者留下陰影。(甚至不是犯罪行為也是)
例如說,急診室暴力會給護理人員留下陰影、家庭暴力會給孩子留下陰影、遇到詐騙會留下陰影、被人家在路上撞傷會留下陰影、被火灼傷過會有陰影…………
這是一種很正常的防衛心態,人皆有之;面對犯行我們都要譴責,並同情,保護並幫助受害者走出陰影。
有人又說:『性侵害是因為男性對女性控制慾過強,且對男女關係認知錯誤所造成的。』
但,換個角度想,任何犯罪不都也是“加害人慾望太強,對平等、人權與尊重的認知錯誤,甚至覺得可以欺壓被害人已達到或滿足自己當下目的與慾望”的前提下發生的嗎?
當然會有人很激動的對我說:『那如果是妳的女性親屬被人家這樣對待呢?妳會不會這麼生氣?』
我當然會生氣。但這不是我反陳為廷的原因。
因為我必須反問:『同樣是犯罪。如果你的老父母日復一日辛苦工作、省吃儉用一輩子,存了老本一次被騙走,他們傷心的每天食不下嚥,甚至鬧自殺。』
或是『你可愛的孩子或家人,被人家酒駕撞死或為財遭劫。』
你生不生氣?
還是會啊!(雖然那不是性犯罪)
所以陳為廷的問題不在“犯罪”,而是在於“性犯罪”。
大家對他這種行為的憎恨那是一種超乎理性,超過我們對一般“犯罪前科”度衡的接受與包容。
我覺得那樣不公平。
看起來,我認為陳為廷沒有問題。
既然如此,我為什麼又認為他沒資格出來選?
前幾天,我跟幾個女性同事在討論這個案件;她們認為的,跟我上面舉的例子很像,我就不再重複。
但當她們說到:『他怎麼會想去摸旁邊女孩子的胸部?!』
我回答:『那很正常吧!要是我,身為一個正常男人,旁邊坐一個漂亮、身材好的女孩子,我也會想摸啊。』
(此話一出,三個女的沉默看我。)
我接著說:『會“想”是正常的,但重點是:他為什麼會真的動手!』
(聽到這裡,她們表情正常了一點。)
我接著說:『男人想女人,想那種事,是很正常的。說不想,是騙人的。
但一般人會知道想想就好,不能真的做。就像是我看到桌上有錢,我也想拿來花,但是正常人會知道不是自己的錢不能拿。』
(她們點頭表示理會。)
『對我來說,陳為廷曾經犯下性騷擾,其實沒什麼。
因為誰都會犯錯,誰都有過去,尤其年輕人更是常常一時衝動,控制不住自己就犯錯,所以才會打架、飆車、吸毒,或是像這種性衝動。
他被判刑了,付出代價了,那就夠了;對我來說,一時衝動犯了錯,是可以原諒的。』
(重點來了)
『只是我過不去的是:他為什麼要累犯!!
一個人初犯,可以說是一時衝動、不成熟、年少輕狂不懂事,那可以原諒,可以相信他會痛改前非。
但一個人若是累犯,表示他沒有悔意,或是認為這根本沒什麼。
這在一般犯罪已經很不可取,更何況是對異性的侵犯。』
對我來說,累犯的人,不管是慣竊、詐騙慣犯、專業扒手、冷血殺人狂或是性侵再犯者,都不值得原諒。因為原諒這種人,只會讓他用再犯的手法,狠狠倒抽我們自己一巴掌。
這就是我覺得陳為廷沒資格出來擔任民意代表的原因。
對我來說,很多人當初說該“給年輕人機會”、“他很有勇氣承擔”、“有勇氣面對自己的過錯”這樣的說法,是正確的。
但用在慣犯或再犯者身上,我認為就是一種“瞎挺”與“盲目同情”。
因為對他們來說,只有“有沒有被逮到”的差別,並不存在“檢討”、“承擔”、“不貳過”的情形。
給這種人同情,只是讓他們再度羞辱那些支持者;給他們機會,只是讓他有機會再度傷害其他受害者。
所以我不認為應該給他擔任民意代表這種需要正直理想出發點的公職。
不然,是污辱其他正直的民意代表與選民。
PS:除非他能證明自己患有精神疾病,而那幾次犯罪都是因為這些年放棄治療,所以控制不住自己再犯,如此一來雖然他還是不適任公職,卻不會黑到這個地步。但我認為還是能給他個人自新的機會,只是要加重對再犯者的刑責,以炤炯戒、以正視聽。不需要真的完全否定這個人,或是斷他所有的後路。
PPS:另一方面,我認為他這種自爆的舉動確實太過權謀。他以為自己說出來就不怕人家事後爆料;但問題是他爆出來的是踩在大家底限、叫人家無法忍受且容易被上線上綱的事情(而且還是累犯)
只是,台灣的政治圈其實跟演藝圈一樣扭曲。檯面上的人物貪污的、詐欺的,大家都會漠視,似乎認定他們這樣很正常;但只要涉及到性、劈腿的八卦,大家就人人喊殺、每每關注。搞的那種黑心食品的、詐欺上億的都不如哪個名人去摩鐵、跟誰上床來的受關注。
而更扭曲的部分還在於,就算他們牽扯桃色風波,也能在幾年後,或是有個什麼表現時慢慢漂白;你看看有多少巨星藝人大哥大、政客沾腥染黃,但最後還是在檯面上屹立不搖。
這證明台灣社會其實在事發當時是基於嗜血、好求新鮮的立基點去看這些八卦,是當笑話看,所以越勁爆離譜的,越能引起關注、討論跟撻伐;但對這種事又相當健忘,所以當下巨浪滔天,但退燒後,依然風平浪靜。
這種落差並不代表我們的寬恕與包容,反而凸顯了我們社會的扭曲跟病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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