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7日 星期日

從政府的舉措,可以知道台灣不是個法治國家


面對殺人兇手。
我們喊著要殺,不是因為我們"想殺"

但就算當下給你刀槍,你衝上去後,也不敢下手。因為那是人性中同理心的展現。


會這麼憤怒只是因為我們亟需找到一個平衡,但當下只認為"他奪去什麼,就要還什麼"(這也是同理心的展現),所以會希望他被判死。(當然也有人當下就想衝上去動手)

政府身為一個"理應"公正的執法單位,就應該要設法"維持公平"(執法的一貫性)。
公平的納稅、公平的處罰違規的人、公平的開罰單;不應該為了某些角度(例如你想學西方先進國家的法規,好讓自己看起來像個先進國家......),忽視絕大部分的民意,不然就變成少數強姦多數。

(不相信來個"廢死公投",一巴掌就讓那些廢死聯盟的人閉上嘴)

例如,工廠老闆、企業老闆繳的稅,養活得人,比一般人多,對國家的貢獻也越大,照理說給他們"減稅"很正常啊
 

但你服氣嗎??
 

我們認為,你賺多就交多,甚至要更多才公平。

如果說,殺人者懺悔後可以得到寬恕,那何必要關、要殺?
 

就當場問他是不是懺悔後,放他回家就好了。

誰不後悔闖紅燈?
但闖了,就是要開單,不然下次可能會撞死人
 

那酒駕呢?
當罰就應該要罰。


而且別忘了。
 

很多殺人犯都是假釋再犯,就如同酒駕的一樣。退一萬步說,如果今天闖紅燈罰九萬,你看還有誰敢闖。

而這種殺人工作,本應由執法人員去決斷。
 

如果要問 : 為何要讓政府去擔這個罪?
 

我會答 : 因為我們納稅,你收錢時,都不手軟,水電油的價錢要漲要降,也都是你說了算,都說是依法行政的公平。
 

那這時候也沒理由手軟啊?!

但說穿了,槍決那是很低層次的生物恐嚇原理。
 

除非長寄生蟲,否則老鼠不會靠近有貓尿味道的地方
人類會像動物一樣想要遠離死亡的地方。

如果你知道高壓電會電死人,你就不會去摸 高壓電設備

或許有人會說,人類比較高階,要從更高層面考量。
 

但我認為,這個說法可以同意,但很多高階的人,還是想著低階的事,幹著低階的勾當
對管理者來說,百姓把自己當人看,就要把他們當人來對待,好好教化一番;但如果他們把自己當動物看,那就要當動物管(不然為什麼認為好好的一個人會有"永久與社會隔絕之必要"??)


立法在於教化一般人,嚴法在於管理那些欠管的人。

另一方面,只要是 "人治" 就不能稱公平,因為那就是雙重標準。

為什麼大企業黑心食品罰25萬,醫生有疏失就是幾千萬?


為什麼上山救人的義消,弄到被判刑?轄區內沒有電動店,而取締業績因此掛零的分局長,要因此被警署呈報記申誡??


你都要"人治"來處理這個問題,政府就不要怕被罵。

平時不敢殺,怕被其他國家覺得自己開人權倒車,出了事情趕快殺六個,想平息民憤
只會讓人覺得他把我們與其他國家當傻瓜。


這六個人我覺得不該殺,不該在這個時候殺。

平常時該殺就要殺,才表示你有擔當,依法行政。


這樣的政府,很難讓自己的國人看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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