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4日 星期一
關於滅頂事件,你沒想過的大小事
這一次的滅頂行動比當初爆發事件時更加強烈與徹底。其中又以「秒買秒退」做為代表作。
但這樣的行動引起了兩極反應。反對的人認為這樣只是造成“好事多”的困擾與損失,又浪費食物;味全公司根本不痛不癢。
身為曾在這個食物產銷鍊的前員工,我倒有不同想法。文章有點長,因為講述的面向與問題多。
如果看完覺得有幫助,請分享給關心或也有同樣問題的人;有問題請在下面發問,我會盡量回答。(而以下說的是親身經驗,想戰的人最好也有相關工作經驗,不然無謂浪費大家的時間)
首先要解釋我所親身體驗過的(銷售)量販通路。
銷售通路店面的經營一般有兩大類:寄賣與買斷。(這兩者是可以由買賣雙方協商後構成)
區分很簡單,後者是我全部買下來(通常比較便宜),然後我付全部責任;前者是要收上架費(依位置不同價位),再由出貨方自己負責上架、客服、退換貨跟補貨。
一般店家(雜貨店)通常是兩者並存。如果東西很好賣,我也一定能賣掉,或是有效期限很長,就用買斷制,價格可以比較便宜。因為如果買斷後,又賣到過期,那我就是全虧。
舉例來說,一包餅乾進價17塊,賣21塊,賣一包賺4塊。如果我買斷,進貨價可以壓到15塊,賣一包賺6塊,但放到壞掉就是賠掉15塊。(出貨方當然喜歡後者,我少賺一點點,但全部都是實賺)
所以曾經有店家抱怨我當時公司的東西很貴,利潤少又佔冰箱空間;我跟她說:『嫌貴?那好。我每罐自掏腰包貼你3塊錢,但是我不會給你退換貨,你要負全責,這樣好嗎?』
最後老阿婆當然是不要。因為一罐牛奶我給他145,他賣149(賺4塊);但若是我給她142,還賣到壞了,他不只沒賺到那7塊,還要直接賠142塊。(小本生意其實就是簡單的算術。)
那如果東西保鮮期短、脆弱、流量極大。店家通常就會希望用合約制,就是(你花錢或申請)我給你上架空間鋪貨好增加自己的產品曝光量,但品質日期跟衍生的人力物力就要自付(例如你要自己找人來陳設、鋪貨、拉排面)。
問題來了:為何賣方要這麼傻,接受這種條件呢?
還是舉例來說:以這次秒退的那款牛奶來看,夏天時,一家店至少可以賣20~30瓶家庭號,而且還是因為奶少才如此,頭份、竹南有兩家店,生意好的一天可以賣160~200瓶2L家庭號的全脂牛奶。
2015年的今天全聯有772家店。所以他一天可以賣掉好幾萬瓶,那一個月呢?一個缺乳期呢?(一般是從4~11月)
這段期間,都不夠賣了。會退的通常是客戶惡意刁難或是摔破的,全台一天不到30罐。
如果你是供應商,面對這樣的銷售量,你敢不買單嗎?你當然想盡辦法要上架,還要爭取最大的排面。
因為全台灣的私人小超市+雜貨店賣一個月的量,還不如一個全聯一天賣的多。(飲料店也是大宗,但是飲料市場更不穩定)
只是要進到大型通路的代價就是---你要負責所有的供貨還有品質。
簡單說:夠大的銷售通路就能跟賣方公司簽訂越不平等的條約。
因為在精算下,扣掉壞的,還是能賺很多很多。
對銷售賣場來說:我能吃下的貨夠多,你就要能夠保證優先供應(再怎麼缺奶也一樣)+價格低廉(什麼都一樣,進貨多,價格就低)+實賣實銷
而最後一項說的是 : 你要進給我足夠的貨,但要先進貨給我,實際賣多少再算錢給你。
也就是說你進一萬瓶,只賣了8900瓶,我就在下個月給你8900瓶的貨款。剩下1100瓶你自己想辦法處理(一般是在過期日剩5天~7天時,拿新鮮貨一比一換出去,然後低價賣到飲料店,讓他們快速用完)。
因為實賣實銷,所以賣方要保障貨源跟品質,更不能斷貨;如果貨物有瑕疵(過期、破損、酸敗),出貨方要付全部責任。
而好事多公司的規定是退了生鮮貨物就要銷毀(噴防蚊液後再倒掉),銷毀的不算賣出去的,也就是說味全要全部負責。(至於好事多合約中說要負擔銷毀成本,就是人事成本—也就是倒掉的人的薪水。)
而退貨後,因為沒有銷售事實,所以味全自然不會收到貨款。所以秒買秒退,確實會讓味全利益受損。(尤其現在某些好事多更直接要味全不要進貨,因為銷毀這些東西確實需要人事成本)
換另外一個邏輯解釋。
如果味全不會痛,味全員工為何要在冰箱前鞠躬要大家給條生路?(反正你秒退你的,我還是有業績獎金啊。)
就是因為實銷實領錢,這樣的行為會讓自家公司受損,讓自己沒業績(還要每天很早起、搬幾噸的牛奶上車上架),才要這樣鞠躬卑求,希望大家給一條生路。
再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味全確實是受損的一方。今年已經虧損幾億了。
接下來,再回答幾個鄉野傳奇。
一、酪農的利益是否也受損?
不會。因為酪農的奶是合約制,不管味全生意好不好 他都要用這樣的價格、收這麼多奶。所以秒買秒退不會影響酪農權益。如果你不買味全牛奶,那味全收奶來賣不出去,那才是真正的損失。
這點可以從幾件事來證明。
1.是第一波滅頂時,味全最後將每天的牛奶釋出給其他三大乳品製造商。
2.是這一年來,味全收購契作的酪奶,每天從300公噸減少到200公噸,有將近三分之一的酪農,被統一、光泉、義美搶去。
3.味全現在把一罐145塊的牛奶包上11X塊的商品,就能知道他的生意有多差了。
二、好事多以外回收的牛奶,會不會過期後再製?
不會。一般收奶後,要放到槽中待驗,之後開始製成,然後再驗。
出廠牛奶一般有11天期限,但從倉庫到中小盤,到一般通路會經過一兩天,所以消費者在賣場買到的牛奶,再怎麼新也不過是9~10天的。
一般三天沒賣掉,就會在還剩下5~7天時趕快換出去,用更低的價格賣給銷售更快的飲料通路或零售飲料店(最便宜的一般是某個數字連鎖茶飲店 。這是一般經銷商的保命術 ,只是現在味全因為內部方針調整 ,這條方針也被壓縮),用更低的利潤來保住整罐可能的虧損。
如果要回收,就要經過小(店家)、中(中盤)、大(縣市規模)的集中站來蒐集後統一派車來載回南部;然後在用機器與不可思議的技術去加工肯定壞掉的乳品,這又是另一個人力、物力與技術的成本。
所以盤商都是直接丟掉的。我的前東家就是放冰箱裡蒐集個幾噸,再叫養豬戶收去煮滾過給豬吃。(如果真能回收,以他的小氣個性是絕對會這麼辦的,但他真的沒有)
三、衍生自上一個問題:酸掉的奶會做成優酪乳嗎?不新鮮的會做成奶粉嗎?
(是說,問這個問題的人,要有點深度好嗎?)
優酪乳的酸是特定菌種的酸,不是放到壞掉的酸。所以很多人喝優酪乳不會拉肚子,但很少人喝酸奶不會拉肚子的。
要作為優酪乳的奶,在製成時就已經分開了;而奶粉的來源是由冬天盛產但賣不掉的牛奶,直接射出成乾燥粉末,一來方便保存,二來可以賣,三來做為保久乳跟食品的添加物(保久乳跟調味乳裡面一定有奶粉,下次請自己看看)。
更何況,回收再制本身就要物力、人力跟技術(尤其蛋白質的酸敗目前是不可逆的;就算有,成本也高的嚇人。直接銷毀是最省錢的,就像是養豬場的豬,一但受傷就會撲殺,因為一隻豬大概賺400塊,受傷的抗生素幾針就差不多這個價錢了。)
四、這也是爭辯的一個關鍵:滅頂一定要浪費食物嗎?秒退真的會害到味全嗎?
身為一個歷史人,我可以另外舉一例:革命一定要死人嗎?
一般來說。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肯定的。
你以為自由是不用付出代價的嗎?
體制的形成不易。一旦形成,就流於僵化而不容易改變,要想讓它改變就必須衝撞它。
毛澤東曾經說過:『革命不是請客吃飯。』,現在我們享受的自由,是前人用生命與牢獄之災前仆後繼的換來的;不是大家跟當局者、獨裁者坐下來吃個牛排,嘻嘻哈哈就談定的。
味全在台灣,以食品最為人知。要滅頂,就不可能不浪費食物。只是差別是到底是是人為破壞,還是沒人買放到壞掉。
但在實品通路裡,壞品跟銷毀是絕對會出現,且佔去銷售五分之一以上的項目。(也就是說,架上的商品20%會放到過期,這還不包括你買回家放到壞掉的)
既然,衝撞要付出代價,就如同革命會死人、佔中與學運會影響周邊交通或少數人的生計,那抵制一個食品製造商,自然也免不了會浪費食物。(啊不然咧?)
從味全這一年虧損以億元計算來說,在這次滅頂前,其實已經受影響了。
如果大家都不買,進貨商就會少進貨,味全出貨少,收益少;相對成本就會提高,利潤就會下降(不同品項甚至會虧損)。
所以,抵制確實是滅頂的唯一方式;因為它有技術、資金,還有很多律師與專家說著法官也聽不懂的話。正常管道求償或訴訟,人民沒有勝算(一丁點都沒有)。
真的要罵浪費的人,其實應該去罵那些吃到飽的餐廳還有消費者,因為大家總是拿一堆自己吃不完的東西;店家總是為了給大家吃不完(又賣相好)的東西,所以不得不丟掉很多還可以吃,但長得醜醜的食物。
法國人每年浪費700萬噸食物(每人每年丟掉27.2公斤)、美國人每個四口之家一年浪費1500美金的食物,日本人每年浪費的食物大約是500~800噸(約等同於它的稻米生產量),台灣呢?我手邊沒有數據,我想不會比法國誇張,但絕對比日本多很多。
《道德經》(23章)說過:『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
很強的行動,都是可強而不可久的。
消保法雖然本來就保障消費者可以無條件退錢。但大家今天去弄好事多,明天去弄家樂福,能弄多久?
味全光是牛奶一天就能進300噸,那就是30萬公斤原乳,至少能做出12~14萬公升牛奶,一罐家庭號2L,好事多的4L。
一罐特價143元 ~220元,這是多大的營業額?你能退掉多少罐?這幾千萬味全賠的起。
這只是增加賣場銷售人員的麻煩,何況你有多少時間這樣搞?三天?五天?
既然體制需要適當的衝撞,但怎麼衝撞 才能有效又持久 這是台灣人的功課,但要怎麼做是值得商榷的。
就我來說,可以不用去秒買秒退。這個行動最大的意義已經達成,就是引起全國人民與媒體注意。接下來應該轉型到怎麼細水長流的抵制。
誰想喝就讓他去喝吧。
不要影響人家買東西的權益,這種事跟吸毒一樣,沒人被強迫,沒有受害者。
滅頂應該從另一個更大、更有效的面向來進行。
應該做的是:看到味全的任何東西都不買。
味全所生產的食品,沒有任何一樣是獨佔的。就像薛家燕說的:『做菜跟跑步一樣,不就是你做什麼,他做什麼嗎?』
也就是說,你可以不買味全的食品,改買其它同品項,但不同品牌的食品。(例如某台灣良心)
如果任何麵米油鹽醬醋糖都不買,任何有它牛奶的飲料都不喝,有它標誌的東西都不碰,效果才大,也才能持久。
這絕對比每天排隊搶牛奶,再排隊退牛奶,還要跟人家吵架,要來的有效且省力吧。
只是還要弄清楚一件事 。
那就是味全並非完全等同與鼎新 (但頂新確實是味全很大的股東)
要抵制的 ,應該是頂新本身與旗下的相關品牌與產業 ,這就需要跟長久的行動,至少也該弄清楚他有那些相關企業與產品 。
要滅頂 ,路還很長 ,這考驗大家的意志與決心 。
最後要解決的問題是:這樣子是不是害到味全上下3000多員工的生計呢?
這就是像是我看到味全人員在冰箱旁邊鞠躬時感到心酸,要是我兒子我一定心疼不捨,但我會勸他換工作,反正現在是勞保新制了,年資沒有影響。
就像是納粹政權瓦解後,可曾有人想過希特勒手下的員工、黨軍政人員的出路與生計嗎?沒有!因為你只想到你自己!(咦!)
如果說,為一個邪惡政權服務,本身也將成為共犯的話;就如同,一個公司生產黑心商品,其員工就是共犯。
那我們就更應該請這些人換份工作。
是吧?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